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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培训 申请材料审核与乳品新审查细则 相关内容介绍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 申请生产食品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 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准,填写审查结论。 4.“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情况。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一、申请材料审核 共有13个方面的内容,涉及22个项目 二、生产场所核查 共有5个方面的内容,涉及15个项目 1. 申请材料审核 1.1 组织领导 1.2 质量目标 1.3 管理职责 1.4 人员要求 1.5 技术标准 1.6 工艺文件 1.7 采购制度 1.8 采购文件 1.9 采购验证制度 1.10 过程管理 1.11 质量控制 1.12 产品防护 1.13 检验管理 1.1 组织领导 1、制度规定了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职能。 审查细则(五)人员核查/1、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1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 2、申请人应设置明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 质量目标 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1.3 管理职责 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2、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1.4 人员要求 1、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细则(五)人员核查: 1、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职能培训后的合格人员担任,至少在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岗位具有3年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验。应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涉及的质量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1.4 人员要求 3、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细则(五)人员核查/ 2、技术人员 ——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乳制品和/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 ——企业检验人员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能力,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1.4 人员要求 4、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细则(五)人员核查: 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接触婴乳制品和/或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1.4 人员要求 审查时还需关注: 审查细则(一)管理制度审查 :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 技术、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 (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 (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 (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 1.5 技术标准 1、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2、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审查细则(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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