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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药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版)
为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据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10药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贫困证明、奖助学金自我评分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议,奖学金实行得分量化排名,助学金则依据“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评议条例”排名。
3.班主任审查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向班上全体同学公布,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确定最终结果。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试科目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科目中等以上(含中等);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同等条件之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3.国家助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0元);
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20元);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5.广州助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6.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均要求申请人拥有贫困证明(近两年的)。
三、评议小组的成立
1.评议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不多于本班人数的20%,且为单数。
2.由班上同学公开投票推荐,人数占评议小组成员的50%。
3.由班主任提名组成,主要是班干和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占评议小组成员的20%—25%。
4.没有代表的宿舍各推荐出一名代表。
5. 如还有名额多,则由同学们在班级公开自愿报名。
6. 遇到特殊情况,班主任可酌情处理。
6. 评议小组是临时性组织。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国家当时政策扶持方向的申请人优先。
2.家庭有重大变故的申请人优先(主要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受到重大损失)。
3.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申请人优先(主要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情况评议)。
4.经评议小组评定生活无铺张奢侈行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没获得过奖助学金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5.个人量化得分情况(量化分数参照“奖助学金评分细则”)。
6.以上各项优先条件按序号先后依次优先考虑。
五、奖助学金评分细则
注:本评分细则规定,总分为10分(另设附加分见备注)。其中,
1. 表1中最高分+(表2或表3中最高得分)+ 表4中最高分 + 表5中最高分 + 表6中最高分=10×70%。在这70%中表1中最高分占20%,(表2或表3中最高得分)占40%,表4中最高分占15%,表5中最高分占10%,表6中最高分占15%。
2.表7中最高得分 +表8中最高得分+表9或表10或表11或表12中最高分=10×30%。在这30%中,表7 最高得分占30%,表8最高得分占40%,(表9或表10或表11或表12中最高分)占30%。
表1:
获奖级别
所获奖项 校级 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 1.4分 0.7分 优秀团干 1.4分 三好学生 1.4分 0.7分 优秀团员 1分 优秀党员 1分 0.5分
表2:
获奖等级
所获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奖学金 2.8分 2.5分 2.0分
表3:学年成绩排名
等次
项目 0-5% 6%-15% 16%-35% 36%-50% 51%-80% 80%以上 学年成绩排名 2.5分 2.2分 1.9分 1.6分 1.3分 1.0分
表4:科技创新立项及论文获奖或发表
参与者
项目 主要负责人 参与者 科技创新立项 1.05分 0.5分 论文发表 1.05分 0.5分
表5:计算机过级
通过等级
过级科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计算机 0.4分 0.6分 0.7分
表6:英语过级
通过等级
过级科目 四级 六级 英语 0.7分 1.05分
表7:活动获奖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党员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社团优秀或先进个人 校级 0.9分 0.7分 0.5分 0.9分 0.9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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