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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拟定稿).doc

发布:2018-02-17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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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公布于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相关评审办法的框架下,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制定评审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实施评审方案、公示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业奖助学金名额按照高等级奖励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进行分配,一等奖学金重点奖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成果相对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分配一等奖名额,但按年级人数分配的奖励指标总额不变。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审批表的同时需按规定如实附上相应各种附件材料,并要求严格按照学院评审日程安排提交各项材料。 (二)材料审核与评分核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指派专人对申请者上交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先评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统考生,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学业奖学金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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