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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doc

发布:2017-06-09约4.39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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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 业务申报指南 本次介绍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原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换版和延续工作;2、灭火剂产品证书换版和新产品受理工作;3、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泡沫灭火设备、防火窗)的首次和扩大范围申请工作。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表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示例 产品标准 实施规则 1 喷水灭火产品 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CNCA-09C-046:2011 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湿式报警阀 GB5135.2-2003 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消防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2 泡沫灭火设备 比例混合装置 GB20031-2005 CNCA-09C-075:2011 泡沫发生装置 GB20031-2005 泡沫泵 GB20031-2005 专用阀门及附件 GB20031-2005 泡沫喷射装置 GB20031-2005 泡沫消火栓箱 GB20031-2005 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 GB20031-2005 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 GB20031-2005 3 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CNCA-09C-076:2011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干粉灭火剂 GB4066-2004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578-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4396-2005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18614-2002 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4 建筑耐火构件 钢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CNCA-09C-078:2011 木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二、证书换版及证书延续 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证书换版和延续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2、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三、首次及扩大范围申请 1、首次申请(从未获得过申请类别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 (1)若申请人获得过以下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应首先向我中心提交送检申请,根据我中心出具的送检通知单由申请人自送样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根据指定检验机构上传的经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和检验报告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若申请人获得过所申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检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可先行到相关检验中心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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