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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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大家好!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其主要的特点是: 1、绝大多数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学生。 2、学校事故的处理常常涉及到多方利益。 3、独身子女的数量增多为学校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 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5、学校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处置使用不当。 6、学校物品堆放或悬挂不当。 7、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8、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有关教育人员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 9、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不力,引起学生食物中毒。 10、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二、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1、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过失的行为,但不直接导致学生死亡。 2、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教师随意让学生中途离校的。 3、在课余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内活动中,学校未安排有关值班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擅离岗位,期间因学生相互打闹、游戏失手或活动不慎引起伤亡。 5、事故虽发生在校内,但纯系学生违反校规引起,并在此事件中学校能证明没有任何过失。 6、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肇事原因纯系学校以外的其他因素,并且学校组织措施得力,有关人员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7、事故虽发生在校内,但纯系校外人员私自闯入学校寻衅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8、完全属非学校的原因造成的其他事故。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要加强对学生体育、实验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的定期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等等。 3、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7、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 朱 伟 方 律 师 学生人身伤害的主要类型有: 1、运动伤害 2、课余伤害 3、课内事故 4、校外活动事故 5、上学或放学时的伤害 学校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 (安徽淮北一中学围墙倒塌5名学生遇难)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4、体罚或变相体罚。 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6、学生特殊体质或疾病。 7、不可抗力因素。 8、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力差。 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分析 一、学校的直接责任 1、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2、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学校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要求。 4、在学校实验课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指导。 4、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事故的直接责任为校外部门,但学校的组织管理措施也有不完善之处。 5、有关教育人员对学校内已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伤害程度加重。 6、伤亡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受害的学生送往医院,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由此延误病情或导致伤害程度加重。 7、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的连带责任造成的其它事故。 三、学校无责任的事故 1、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学生身体体质特殊或疾病复发,学校事先未接到家长通知。 3、学校和有关教育人员的教育方法完全正当、合理,学生却在校内外 自伤、自杀。 4、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学校预防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1、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门卫管理制度、教师值日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制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定期维修制度、宿舍防火防盗安全保护制度以及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切实严格执行。 2、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能力,认识和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在遇到危险时寻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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