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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章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ppt

发布:2017-03-25约小于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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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 第一节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案件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以开庭审理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控诉和辩护双方的质证和辩论,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受刑罚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 一、开庭阶段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是指在合议庭或独任庭审判员的主持以及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一项工作。 (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二)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三)讯问、发问被告人 (四)举证、质证 1、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勘验。 2、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3、当庭出示、宣读、播放证据。 对于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 法庭经过一轮或几轮辩论,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可宣告法庭辩论结束。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和宣判 评议 判决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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