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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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二、消费者权益;;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一、安全权:最基本权利(《消法》第7条);二、知情权——《消法》第8条;三、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一)含义: 四个方面(P168)
;四、公平交易权[重点];五、依法求偿权
含义——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求偿权的主体包括:
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
2、赔偿范围: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主要是人格权方面的损失,如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侵犯。(是否可以精神赔偿?);六、受尊重权——《消法》第14条;七、获取知识权(权利义务);八、依法结社权
第12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社团的作用
1、组织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2、通过调解、仲裁解决消费纠纷;
3、沟通政府与消费者之间充当桥梁;
4、指导消费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发布消费预警 征求霸王条款;九、监督批评权
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权。
1、检举、控告;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二)该权利的行使
1、消费者主动提出:
向工商局、消协投诉。
2、经营者主动征求意见
注意:行使批评监督权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一、概述
(一)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以赢利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人。
(二)经营者义务的种类
1、法定义务:消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约定义务 :通过合同设立。;(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重点] ——???16条
(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权[重点]——第18条
(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第17条
(四)公平、合理的交易义务[重点] ——第24条
(五)不作虚假宣传——第19、20条
(六)质量担保义务
(七)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第21条
(八)保证售后服务(法定三包、约定三包);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一、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可以向销售者;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可以向服务者;
消费者在展览、租赁柜台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在展览、租赁柜台之后---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后可追偿)。
2、变更后企业承担
3、营业执照持有人或使用人
4、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三、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六)质量担保义务
目的:要求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适用性。
内容:
1、经营者该义务的承担以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为前提。
2、在上述前提下,经营者应保证商品或服务具有适用性,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要求。
3、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与承诺一致。
4、经营者销售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或提供有瑕疵的服务,必须明示瑕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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