麴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_葡萄酒及葡萄酒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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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2 年第 4 期
麴氏高昌和唐代西州
的葡萄、葡萄酒及葡萄酒税
卢向前
( 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 310028)
: 本文探讨了麴氏高昌和唐代西 州时期吐鲁番 区的葡萄栽培、种植、
管理状况, 推测了当时的种植面积, 考察了当时葡萄干的种类, 分析了当时葡萄酒的
酿造、储藏工艺、技术, 以及高昌葡萄酒税与储藏的关系等问题。
: 高昌西 州 葡萄 葡萄酒 葡萄酒税
葡萄的种植与 工利用, 在吐鲁番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葡萄的种植面积广泛, 葡萄
及葡萄酒产量甚多, 麴氏高昌时期还曾以葡萄酒作为官府征收的税种之一。对于葡萄酒税, 卢
开万、程喜霖, 郑学檬、吴震及孙振玉等先生都进行过很好的论述。 本文欲在学者研究的基
础上, 再次进行探讨, 以期对于麴氏高昌、唐代西州时期吐鲁番地区之葡萄种植管理、葡萄的
工利用, 葡萄酒税的征收及其与葡萄酒制作储藏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对于久已失传的吐鲁番地
区葡萄酒酿造工艺有一个较为切合实际的认识。
一、高昌西州时期葡萄的种植栽培与管理
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时期, 吐鲁番地区有着众多的葡萄园, 此点已有多位学者指出。但高
昌西州时期葡萄如何种植, 却已无缘全面知道。我们只知道唐太宗贞观十四年( 640 年) 灭高
昌时, 曾经 收马乳葡萄实于苑中种之, 而武周长安三年( 703 年) 西州高昌县严苟仁租葡
萄园契, 似反映了当时葡萄种植已与现代的种植状况有相似之处, 录之如下:
1 长安三年三月二日严苟仁于麴善通边租取张渠陶
2 蒲 一段二亩。陶内有枣树大小拾根, 四院墙壁并 全。其陶
3 契限五年收佃。今年为陶内支 短, 当年不论价值, 至辰
4 岁, 与租价铜钱肆伯捌拾文, 到巳岁, 与租价铜钱陆伯肆拾文。
5 至午岁, 与租价铜钱捌伯文。到未岁, 一依午岁价 。与捌伯文。年
( 下缺)
卢开万: 试论麴氏高昌时期赋役制度, 载武汉大学出版社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1983 年版, 第66 99 页; 程喜
霖: 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麴氏高昌的计田输租与计田承役, 载出土文献研究1985 年版, 第 159 174 页; 郑学檬: 高昌实
物田租探讨 吐鲁番出土文书读后札记, 载厦门大学出版社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1986 年版, 第113 页 128
页; 杨际平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沙州租佃制研究, 载厦门大学出版社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1986 年版, 第225
292 页; 吴震: 麴氏高昌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 载新疆文物1986 年第 1 期; 孙振玉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
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 载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 1990 年吐鲁番学研究专辑, 第2 18 239 页。下引文均据此。
唐会要卷 100 杂录条。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 第279 页。下引作吐七。
边有乙转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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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中所称之支 就是支架, 下引武周圣历元年( 698 年) 前官史玄政牒为四角官萄已役未
役人夫及车牛事就写作枝架。假若依照现代种植技术, 当葡萄苗高50 厘米时, 应设立支
架扶持新梢生长。 则所谓今年陶内支架短, 即是说葡萄种植时间不长而长势不旺, 依此
而言, 严苟仁所租种之二亩葡萄必在长安三年当年栽培。
然而, 租契虽说是 张渠蒲陶, 但实际应为新开辟之葡萄园。值得注意的是其租价逐年
递增现象, 恰与现代葡萄的生长及其产量递增过程, 当年种植, 二年结果, 三年丰产, 每亩约产
1 000 公斤, 四年以后每年产量稳定在1 500 公斤以上, 互相对应。我们把它们列成一张表
进行比较, 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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