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檢核工作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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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檢核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 據:
ㄧ、家庭教育法第 5條。
二、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指標。
貳、目 標:
一、檢視各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等之推動現況,以提供本市推動各項家庭教育參
考。
二、瞭解各校實施家庭教育時所遭遇之相關問題,並鼓勵學校教師分享彼此實施與推動
經驗,以增進各校教師推動各項家庭教育的創意與熱忱。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輔導團。
肆、實施方式:
一、本市各級學校針對 104學年度推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方式、內容與效益進
行自我檢核,填寫「新北市 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
1),並依序檢附相關資料,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後(請勿裝訂),經相關人員核章
後,於 105年 5月 30日前逕送送本中心 (22057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1-1號 4
樓)。
二、學校自我檢核:
(一) 書面資料(需核章完妥,頁數以不超過 30頁為原則):
1.新北市 103 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 1)。
2.總體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及執行小組相關會議紀錄。
3.學校行事曆:以螢光筆註明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明定 8 月第 4 週週日為祖
父母節。
4.家庭教育活動彙整表(附件 2)。
5.重大違規個案之家庭教育諮商與輔導辦理情形彙整表
6.其他相關佐證
(二)線上填報:配合相關函文逕上校務系統填報。
(三)成果光碟:書面資料以外之相關佐證資料(自由提供)。
三、書面審查:
(一)本中心遴聘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評選績優及優先輔導學校若干校,於 105年 9月函知初審結果及訪視學校名單。
四、到校訪視:由本中心人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組成訪視小組,
於 105年 10月至 12月到校進行訪視。
伍、實施流程:新北市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檢核工作流程圖詳如(附件 3)。
陸、預期效益:
一、了解本市學校推動家庭教育實施現況。
附件一
二、提供績優學校運作模式作為各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提升本市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
成效。
柒、獎 勵:
一、經審查評選出優等學校若干所,頒發獎狀,學校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績優學校主要承辦人員 1 人
嘉獎 2次,協辦人員 5人以內嘉獎 1次及優先補助家庭教育經費(依當年預算規模)。
二、承辦檢核工作計畫學校之有功人員及擔任評鑑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
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承辦單位主辦 1 人及評鑑人員
各嘉獎 2次,承辦學校協辦人員 5人以內嘉獎 1次。
捌、本計畫陳請 中心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新北市 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區( 分區) (校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標 檢核項目 指標配分
自
評
複
評 執行情形說明
一、行政組
織與運作(3
分)
(一) 成立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1
(二) 擬定整合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含性別平等家庭教育)。 1
(三) 家庭教育活動(含祖父母節)納入
學校行事曆。 1
二、實施家
庭教育課程
(4分)
(一) 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
計畫 4小時以上。 1
(二) 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
學活動。 1
(三) 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
校推廣情形。(0分:未派員、1分:
提供派員名單、2分:提供回校推廣
佐證資料)
2
三、辦理家
庭教育活動
(7分)
(一) 辦理家庭教育 7大議題活動:親職、
子職、倫理、性別、婚姻、失親及
家庭資源管理。 (0分:未辦理、1
分:1-5場、2分:6-10 場、3分:11
場以上)
3
(二) 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含網路
沉迷、網路霸凌等議題) 1
(三) 家長親職教育參與人次達學生人
數比率情形。(0 分:5%以下、1 分:
6~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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