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9年度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教案設計徵件比賽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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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99 年度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教案設計徵件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7680 號總統令公布「家庭教育
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4 年 10 月 17 日北市教社字第 09437823000 號函訂定、
96 年 8 月 9 日北市教社字第 09636132200 號函修正實施「臺北市各級學校施
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三、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99 年 2 月 10 日北市家推字第 09930046300 號函訂「臺
北市各級學校 99 年度推行家庭教育學校工作小組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教師掌握家庭教育課程內涵之精神與理念,以落實課程計畫之有效推動。
二、加強教師對家庭教育「家人關係」、「家庭生活管理」、「家庭共學」3 大主
題結合各項課程教學活動的正確觀念。
三、鼓勵教師運用本市 98 年度優良「家庭創意偶戲觀摩賽」作品進行投稿創作及
知識分享,以彙集編製優良教案,擴展推廣效益。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肆、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
二、本市各校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不得單獨報名,惟得與該校現職專任教育人
員合作。
伍、徵件主題、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徵件主題:請參考「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所附
之課程及活動參考綱要「家人關係」、「家庭生活管理」及「家庭共學」等三
大主題軸規劃設計。
二、徵件內容:
(一)家庭教育課程之相關教案。
(二)家庭教育融入多媒體教學活動設計教案。
三、徵件內容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將臺北市 98 年度優良家庭教育「家庭創意偶戲觀摩賽」作品融入
家庭教育課程之相關教案活動設計中,如有違反規定,則不予以錄取。
(二)臺北市 98 年度家庭教育「家庭創意偶戲觀摩賽」作品於 99 年 6 月 28 日
後請至下列網站下載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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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址:.tw/)
2.士林國中/無障礙網站(網址:.tw/)
陸、參加辦法:
一、教案之作者最多為三名,並須為本市現職專任教育人員,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
教師不得單獨報名,惟得與該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合作。
二、投稿教案版面規範
(一)稿件封面須包含題目、家庭教育主題軸、作者姓名、服務機關。
(二)投稿教案(不含封面)以 A4 規格繕打(以中文 MS-Word97 以上版本由左
至右直式橫書編寫,內文 12 級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標示,行距採
1.5 倍,邊界上下左右各 2.5cm),篇幅須滿 4000 字以上 5000 字以下
(15 頁內,不含封面)。圖片請掃瞄成 JPG 檔、300dpi 儲存。教案內容
為 Microsoft Word 可開啟之檔案型式;影音、影片檔為 Window Media
Player 可播之檔案型式。
(三)相關教案體例請參考附件四,未依正確體例設計之教案,不予評審。
三、將投稿教案(含紙本一式 3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片)及報名表、審查表和授權
同意書(如附件一、二、三)一併於規定時間內(99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整前),送達士林國民中學輔導室收。
柒、截止日期:99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整,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
捌、收件地點: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士林區中正路 345 號)輔導室。
玖、獎勵方式:
一、依評審成績,預定錄取教案:分高中職、國中、國小 3 組,各組特優 1 件、
優選 2 件、佳作 3 件與入選若干。若參加件數不足時,得擇優錄取之。
二、特優教案每件發給獎勵金新臺幣 3,000 元,優選教案每件獎勵金新臺幣
2,000 元,佳作教案每件獎勵金新臺幣 1,000 元。並簽請教育局核予敘獎:
特優每位作者嘉獎 2 次、優選每位作者嘉獎 1 次、佳作每位作者嘉獎 1 次
(以上敘獎,獎項不重複)。所有得獎作品(含入選作品)發給獎狀乙幀。
三、凡特優、優選、佳作教案均將收入彙編出版,並將致贈作者每人一冊。
四、獲特優教案者,需配合年度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專業研習會中進行發表,研習會
日期另行通知舉行。
拾、其他配合事項:
一、得獎者將由本市士林國中統一公告、通知,如未獲入選恕不通知,另參賽作品
一律不予退還。
二、教案需在報名表中切結無剽竊及違反學術倫理事項。
三、入選特優教案者及所有得獎作品,含作品、圖片、簡介說明及磁片或光碟資料
等,其版權皆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
發行、公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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