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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小组成员:龚冠雄 高东侠 范喜慧 陈菲
伯蓉蓉 常馨宇 陈玉琳 黄昀 黄国飞 陈柳
社会保障学第一组—养老保障
2012年9月30
目 录
1.前言 1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现状 2
2.1我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2
2.1.1我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2
2.1.2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2
2.1.3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4
2.2.1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5
2.2.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5
2.2.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5
2.3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9
2.3.1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 9
2.3.2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10
2.3.3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2.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14
2.4.1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 14
2.4.2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15
2.4.3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概况 16
2.4.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6
2.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9
2.5.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
2.5.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19
2.5.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2
2.6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5
2.6.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25
2.6.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26
2.6.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26
2.6.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 26
2.6.5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给付 27
3.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成因 27
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危害 28
5.统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34
6.国外社保碎片化整合的经验和教训 35
7.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38
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课题组名单:
龚冠雄 高东侠 范喜慧 陈菲 伯蓉蓉 常馨宇 陈玉琳 黄昀
黄国飞 陈柳
摘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状况比较严重。文章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现状发现其造成了公平和效率的严重失衡,并且产生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弊端。文章借鉴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在社保整合方面所采取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养老金制度改革等整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的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思路,以期促进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制度的不断完善。
2.1.1我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险由人事部门管理,其退休金为标准工资的50%~60%。1958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前一规定作了补充完善。十年文革期间,公务员的退休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受到严重冲击,退休制度基本停止执行。十年动乱过后,退休制度开始恢复。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改变了计发基数,提高了退休待遇。经过多次修改补充,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2010年《社会保险法》中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在原则上规定了公务员在享受养老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
2.1.2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1)退休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此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退休待遇。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并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①“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即退休当月的标准)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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