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贸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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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贸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表彰我院在深化高教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改进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国家教委及省教委有关文件精
神,决定设立云南财贸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 教学成果的含义:
①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所取得
的成果。
②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在教书育人、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
培养能力、因材施教、从严治学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③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
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取得的成果。
④在调整专业结构,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教育
评估,治理教学环境,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 奖励范围和对象。在我院从事专科、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和
直接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教学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优秀教学和管理成果均可参
加评奖。成果可以是个人或集体(一般不超过五人)成果。其中重点是本、专科教育
的优秀教学成果。
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符合要求的,无论何时离退休,均应和
在职人员一样,参加评审。
第四条 获奖标准和条件。
①获奖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
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获奖成果必须是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和提高
的方向,成绩突出,有所创新和突破,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意义,并
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③获奖的教师应是: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态度一贯严谨踏实,工作认真负
责,热情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
容、教学方法、学科发展、课程建设、教书育人、培养能力等某一方面提出比较科
学的改革方案,或探索总结出新的经验,经过实践检验,确有创新或实际效果,或
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应是:讲授条理清
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能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讲课语言生动,课
堂秩序井然)。
④获奖的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应是: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常
深入教学实际,系统学习教育理论,探索总结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方案,并经实
践检验有成效,或在编制教学管理文件,完善教学制度,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进行
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教学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⑤必须具有反映本项成果的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总结。
⑥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应
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 奖励及等级。云南财贸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三等。获奖人员均发给
奖金和荣誉证书。院级一等奖上报省级,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
第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第一步,个人或集体申报,申报者应填写 《云南省普
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第二步,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步,公
布获奖者名单;第四步,院长批准。
第七条 评审办法。申报人填写 《申报书》,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然后院
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获奖人员。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建立一级评审组织。由院级评审委员会履行职责,主要
职责是:评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第九条 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各系、部、室、馆、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
成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院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定工作,并公布
获奖名单。
第十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者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档案,
作为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公平原则,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均有
权提出异议。如发现并核实获奖者确系弄虚作假或有重大事实不符者,取消获奖资
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对责任人给予适当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之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修
改和补充。
一九八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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