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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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英文版视同影响因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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