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编制说明.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
编 制 说 明
1、 任务来源
根据汽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06-Q-32),由上海摩托车研究所承担行业标准
QC/T×××××-××××《摩托车化油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制定任务。
2、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和结合我国摩托车化油器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收集国内摩托车
化油器生产企业及摩托车行业相关标准资料,以规范和促进国内摩托车用化油器产品技术进
步为目的,以控制和提高摩托车化油器产品质量为宗旨而制定的。根据标委会反馈修改意见,
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3、编制说明
国内目前实施的是QC/T64-93《摩托车化油器技术条件》、QC/T65-93《摩托车化油器试
验方法》两项标准,由于国三排放法规的出台,许多新技术不断被应用到摩托车化油器上,
尤其是摩托车用电控化油器的出现,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和适应目前的相关产品,制定新的
《摩托车化油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摩托车用化油器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提高化油器的生产一致性,从而保证摩托车整车的性能。
4、编制过程
为使标准更贴近整个摩托车化油器行业的实际情况,摩托车标委会秘书处提议成立“化
油器标准制定工作组”,根据技术领域组成核心专业工作小组,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摩托车标委会秘书处于 2009 年 5 月 7 日在广东江门组织召开《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
油器》标准编制工作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大长江集团有
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 15 人参
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确认标准名称改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
器》,对标准中量孔精度分级、综合流量特性控制精度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还提出需增
加电子辅助控制化油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一致认为成立“化油器标准编制工作组”形式完
成标准制定工作的方法较好,可以集中行业的力量做好该工作。
会议确定该工作组由摩托车分标委秘书处组织成立,主要由摩托车检测机构、国内知名
的整车和化油器生产企业等单位代表参加。
会上确定“摩托车化油器标准编制工作组”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1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
津)、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建省化油器行业协会、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
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平山泰凯化油器有限公司、上海三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隆
鑫工业有限公司、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
摩托车分标委秘书处于2009年11月4日~6 日在常熟再次组织召开《摩托车和轻便摩
托车化油器》标准研讨会。
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本标准,对主要技术要求提出了修改意见,起草单位根据与会者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并提交会议讨论。最后,会议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与会
代表对征求意见稿中1、4.1.6 温度范围; 2、综合流量试验台的精度要求;3、5.3.6.1 倾
斜试验的倾斜角度;4、表5 出厂检验项目的确认等四项条款内容进一步斟酌,形成更完善
的表述方法回复标准制定小组。
5、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3部分增加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章节。
第4部分增加了电控化油器的特殊要求,由于国三排放法规的出台电控化油器越来越多
的应用到摩托车整车上,有必要对其制定相关的技术要求。
4.1.6 修改了化油器零部件的耐高低温的温度范围要求。
4.1.7 对目前化油器匹配整车的实际情况,对化油器量孔流量和极限偏差做了修改。
4.2.3 对耐久试验的次数和试验过程中的频率作了修改。
4.5.1 将怠速污染物归入化油器总成整车性能。
取消了原标准中耐燃油压力试验,暖机试验,无负荷试验,理想特性试验,城市道路行
驶试验,高温试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