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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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编制说明
近几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力,价格低,受到人们的欢迎,市场不
断扩大,用户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为了迎合人们的口味,我国的电动自
行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消了已经成为摆设的人力骑行功能,取消了脚踏、链
条和飞轮,电池容量扩大,速度提高、重量加大,已经完完全全成为一辆摩托车。
而我国最初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没有及时到位,使得这类车辆基本上是以电动自
行车的面目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2005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安全法》明确
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
行驶。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而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由动力驱动的这部分
车辆则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须尽快制定我国电动摩托车标准和企业及产
品准入机制,将电动摩托车产品纳入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工作,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
摩托车分委会共同组织,吸收行业相关的单位(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
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检测机构,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组成
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讨论、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工作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
1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7
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2 8 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 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
3 9
心 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
4 10
团) 司
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11
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
6
限公司
2006 年 6 月 29 日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了首
批制定的 6 项标准,并初步确定了 6 项标准的结构框架。6 项标准分别为:《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
试验规程》《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其中《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标准,由上海安乃达驱动
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主执笔单位,起草组成员共同参加标准的研究、讨论与试验证
工作。
一、标准的制订原则
标准起草前,进行了充分调研,了解到目前国际上没有电动摩托车用电机及
控制器方面的标准。本标准的起草主要参照了现有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
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Ea :冲击试验方法》、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
境试验规程 试验 Fc :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 10069.1 《旋转电机噪声测
定方法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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