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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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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企业端业务规范 (暂行) 版本号:V1.0 上海市税务局 二O 一六年一月 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 目 录 1. 总则2 1.1 术语2 1.2 适用范围2 1.3 编写依据2 2. 总体说明3 2.1 业务范围3 2.2 业务场景3 2.3 系统核心业务流程4 3. 电子发票企业端功能说明5 3.1 税控设备发行5 3.2 电子发票申领5 3.3 电子发票开具6 3.4 蓝字发票开具6 3.5 红字发票开具7 3.6 电子发票作废8 3.7 电子发票抄报8 3.8 电子发票缴销9 3.9 电子发票签章9 4. 电子发票呈现说明9 第 1 页 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 1. 总则 总则 1.1 术语 1.1 术语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通过 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发行的税控设备加密、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可以在开票企业或第三方网站下载、打印发票版式文件, 并能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验的发票数据。 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是指实现电子发票票源推送、接收开具的电子发票、 抄报税,返写电子发票上传结果并实现电子发票查验的系统。该系统部署在税务 端,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征管系统和网站查验系统。 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是指使用经税务机关发行的税控设备,配合总局认可 的电子发票开票软件,完成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上传、下载和抄报税业务的系 统。该系统部署在企业端,与企业端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对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查询、下载打 印等功能的业务系统。 1.2 适用范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和规范上海市企业开展电子发票业务,规定了电子发票企 业端系统的业务描述、业务流程、功能和展示要求等内容。 1.3 编写依据 1.3 编写依据 本业务规范依据以下文件及相关文档进行编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587 号令修订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 3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 号) 第 2 页 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 4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 年第53 号) 5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84 号) 2. 总体说明 总体说明 2.1 业务范围 2.1 业务范围 电子发票系统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等提供电子发票相关的信息化 应用。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冲红、发票缴销、查询统计等 业务功能。 2.2 业务场景 2.2 业务场景 开具电子发票场景:销售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3 号发布的《增 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将商务交易平台或业 务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电子发票, 经互联网接入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完成电子发票的上传、抄税、清盘工作。同 时,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生成相应的PDF 等文件供购买方查询、下载和打 印。 电子发票基本开具流程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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