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pdf

发布:2017-05-24约1.34万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所属院系部所:法学院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 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 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 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 管理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9]23 号文件下发的《全日制法律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外语能力过硬、法学专业功底扎实,既 熟悉国内一般法律事务,又能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 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学科基本的知识体系,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 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以及与实务部门相关的国际法与外国法知识。 (三)能熟练并综合地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并能够胜任 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各种涉外企事业组织、跨国公司或国际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 (四)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综合能力,能够熟练地应用外 语从事各种法律实务。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二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规 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应由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习年限可酌情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含休学)。 三、学位与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59 学分课程学习 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法律 硕士学位。各类课程基本修读要求如下: 学位公共课程7 学分,其中政治课3 学分,外国语4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22 学分;专 业选修课程10 学分;实践教学课程15 学分;学位论文5 学分。 四、专业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导师 王 静 张 峰 张海斌 王海镇 法律硕士(法学) 闫卫军 01 法律基础与实践理论 国际经济法方向 张小红 黄 绮 张 琪 王伟臣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