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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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所属院系部所:法学院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 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
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
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
管理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9]23 号文件下发的《全日制法律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外语能力过硬、法学专业功底扎实,既
熟悉国内一般法律事务,又能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
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学科基本的知识体系,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
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以及与实务部门相关的国际法与外国法知识。
(三)能熟练并综合地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并能够胜任
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各种涉外企事业组织、跨国公司或国际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
(四)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综合能力,能够熟练地应用外
语从事各种法律实务。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二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规
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应由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习年限可酌情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含休学)。
三、学位与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59 学分课程学习
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法律
硕士学位。各类课程基本修读要求如下:
学位公共课程7 学分,其中政治课3 学分,外国语4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22 学分;专
业选修课程10 学分;实践教学课程15 学分;学位论文5 学分。
四、专业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导师
王 静
张 峰
张海斌
王海镇
法律硕士(法学) 闫卫军
01 法律基础与实践理论
国际经济法方向 张小红
黄 绮
张 琪
王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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