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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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80)
学科、专业简介
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27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该专业现已为社会培养研究生60余名,分布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行政执法部门,就业形势良好。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非法律专业背景从事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特定专业学位形式,主要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
四、学分要求及培养方式
(一)采用学分制:必修课为45学分,学生自选选修课不得低于8学分。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突出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法律技能的培养。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导师组,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在第二学期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位硕士生的导师,并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专业学科组、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法律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五、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类 别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备 注
1
2
3
4
学
位
课
公
共
学
位
课英语
144
4
4
4
考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8
1
2
考试马列原著
18
1
2
考试政治专题讲座
36
2
2
考试
学
位
基
础
课法理学
54
3
3
考试宪法学
36
2
2
考试中国法制史
54
3
3
考试司法伦理学
36
2
2
考试
学
位
专
业
课民商法学
72
4
4
考试刑法学
72
4
4
考试经济法学
54
3
3
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54
3
3
考试民事诉讼法学
54
3
3
考试刑事诉讼法学
54
3
3
考试国际法学
36
2
2
考试国际私法学
36
2
2
考试国际经济法学
54
3
2
考试
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选修课总目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1)
类 别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所属学科
1
2
3
4
非
学
位
课
选
修
课民商法导论
54
3
3
考试
民商法法理学研究
54
3
3
考试
法理学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54
3
3
考试
法理学立法学研究
36
2
2
考试
法理学自然法学派研究
36
2
2
考试
法理学分析实证法学派研究
36
2
2
考试
法理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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