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偃师CNG加气站压缩机房钢厂房工程分包合同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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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洛阳偃师加气母站压缩机钢厂房工程
分包合同
发包方: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
签订地点:洛阳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洛阳偃师加气母站压缩机钢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洛阳 偃师
工程内容:一座压缩机钢厂房的制作安装
二、分包范围:
(1)钢立柱、斜撑、拉梁的制作安装;50mm阻燃聚苯乙烯彩钢夹心外护板、房顶、天窗、窗户、门(甲级防火)的制作安装;
(2)钢结构表面应喷砂除锈,喷漆,红丹底漆一道,中间漆50微米,醇酸漆二道,膜总厚度不小于150微米,构件连接采用高强螺栓连接,不考虑基础及地脚螺栓部分。
(3)以上两项施工内容及施工蓝图内所有工作内容及吊装运输费用。
三、材料供应:合同内所有材料均由分包方承担。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设计、包工包料、总价包死的承包方式,该合同价款中包括人工、机械及施工机具、辅助材料、临时设施、现场管理、设备维护、水电、施工队伍进出场费、安全措施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开据完税发票)、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实施期间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固定价人民币 17.5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
2、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报表一式三份,经业主、监理及发包方审核后,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发包方每月按分包方完成的工作量扣除实际水电费用后的80%支付;分包方完成全部工程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发包方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一年质量无异议后,无息一次结算付清。
3、若付款有不到位、不按时的情况,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顺延付款,分包方必须保证工程正常进展。
六、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5天。
七、质量标准:
1、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定及相应的行业标准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构规范要求。
2、分包方需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自检探伤报告,所有原材料必须是大型钢厂产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钢材应满足设计材质要求,并提供材质证书或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圆孔一律采用机械钻孔,椭圆孔或不规则形状的部件可采用仿形切割机加工,但应将毛刺清理干净。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
⑴提供施工图纸,提供水电接入点。分包方安装水电表,按业主要求水、电单价扣除费用。
⑵负责与建设单位协商在施工中承包方不能解决的问题。发包方负责处理施工所在地的工农关系,并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费用由发包方负担,由于发包方或工农关系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其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⑶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隐患的, 发包方有权让承包方返修、返工,并且工期不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分包方因违反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理。
2、分包方:
⑴依据项目部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作内容。
⑵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施工资料,并且资料与施工同步。
⑶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国家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⑷分包方所提供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⑸施工过程中必须作到文明施工,统一服装。施工现场杂物要及时清理,工程余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清。
⑹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进行转包。
九、施工安全:
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分包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满足业主工期。并承担工期拖延责任。
发包方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以视工程进展情况,收回部分工程施工。分包方如果不能保证发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付款,分包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分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分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发包方的所有义务,承担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程的全部内容。
十一、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十二、担保:分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万元,该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原数退还。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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