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犯罪现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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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现象;第一节 犯罪的界定;二、功能性犯罪定义;(二)功能性犯罪定义的外延
1、绝大多数法定犯罪——待非犯罪化的犯罪
2、准犯罪——未被法定为犯罪,却具有严重危害性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自杀行为
(4)滥用麻醉剂行为
(5)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的行为
(6)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3、待犯罪化的犯罪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法定为犯罪但未被法定为犯罪的行为
不具有当罚性;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概述;一、犯罪现象的概念;二、犯罪现象的特性;三、犯罪现象的内容;二、犯罪现象的类型;;;;;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测量;一、犯罪现象的测量概述;;二、犯罪测量的手段;;;;;;;三、犯罪测量的指标;;;;;四、犯罪黑数;;(二)研究意义;第四节 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及特点;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间(1949-1956)
二、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966)
三、“文化大革命”时间(1967-1977)
四、社会主义改革时间(1978-1989)
五、改革开放初期以后的新时期(1989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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