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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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提要: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第1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2条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0---20元)。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6)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7)连续半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10元奖励;
8)连续一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
9)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3条奖励程序及其他奖励: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
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季无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指被盗事故、人员死亡、重大火灾)每班每
人奖励10元;半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20元;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100元。
3、军容风纪、业务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现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连续半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30元奖励;连续一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10元的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2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50元的奖励。
4、见义勇为奖。当班过程中为保卫公司财物及厂区内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抓获盗贼、破坏分子及肇事者,给予立功保安员50--100元奖励。
第4条违纪行为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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