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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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目的
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坚决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条例以奖励优秀、严格纪律、奖惩分明、实事求是为原则,奖励或惩处员工均以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工作和发展为目的。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
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奖励休假、提前转正、办理人才引进、奖励培训、奖励读在职研究生、颁发荣誉称号及颁发奖金等,可酌情并用。
员工有下列事迹者可予以奖励:
为公司引荐优秀人才或为公司人才招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或案件,且举报属实者
维护公司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对于生产、技术、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对改善公司作业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确有成效者
在业务创新、技术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遇紧急事件,勇于负责且处置得当,维护、保全了公司的利益
为维护公司安全或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竭尽全力,确有实际功绩者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对员工实施各类奖励的流程按公司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由部门总经理在员工做出以上事迹后,填写“奖励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如采用“通报表扬、记功、颁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中的任一种奖励方式,则还需得到公司总裁办公会的批准。
奖励休假
每季度各部门经理可对本部门内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给予1天的公休作为奖励,但奖励人数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
操作流程:
部门三级经理提名(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部门二级经理审批,填写“奖励呈报表”交人力资源部(可多人一表,此工作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填写的“奖励呈报表”下发“奖励公休单”(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奖励公休单”要求员工当年使用,第四季度的“奖励公休单”可使用至次年3月底。“奖励公休假”的具体请假流程及折现方式参照“年休假”执行。
非北京户籍员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有关程序依《户籍引进管理条例》执行。
奖励员工读在职研究生可依照《在职员工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执行。
惩处
员工惩罚分为: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各类惩罚可酌情并用。
员工有下列行为将予以并处罚款:
旷工:按《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情况,从5—500元不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书面警告:
未经部门经理许可带外人(指公司正式或临时员工、实习学生以外的人员)进入公司参观者
在非吸烟区吸烟、乱扔烟蒂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发现他人破坏公司财物、闹事、斗殴不予劝阻并不予报告者
工作不负责任或拒绝完成本职或上级主管布置工作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未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记过:
无故旷工
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做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制造虚假考勤记录者
在公司内打架、聚众闹事者
一年内获得二次书面警告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
有以上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造成重大损失者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多次教育仍不能遵从者
蓄意损害公司利益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例如将非公用途发票作为因公用途发票向公司报销者
遗失公司重要技术、生产、经营文件者
未经准许,在公司内部使用软件或其他手段获得他人计算机访问权限的行为
一年内获得2次记过者
如员工被处以记过处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轻重并处降职或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予以辞退/开除:
记大过
一年内累计2次记过
累计旷工2天
受聘时虚报资料而被录用者
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或侵占公司财物者
泄露自己或他人薪资水平者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及各类证明者
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秘密者
要求改进工作绩效而拒绝改进者
有意识传播计算机病毒,情节严重者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公司对因发生以上行为而受到惩处的员工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员工发生以上3至7点中任一行为后,按逐级管理原则,可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惩处呈报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如惩处方式为“记大过、辞退/开除、罚款”中任一种,则需得到公司总裁办公会的批准。
其他说明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不服,可在处罚生效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人力资源部在申诉日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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