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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岗位补贴
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
(三)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政策依据:
印发中山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85号),稳岗补贴执行截止至2020年底。
三、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共3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3、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开户帐户复印件(盖章)。
(注: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30日到辖区所在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生成《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否则将影响企业申领补贴;
2、用工备案时应当提交《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
五、操作流程:每年6月30日前向当地人社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分局送市人社局审批。
六、办理地点:镇人社分局服务大厅综合业务3-9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22838322
附件1
中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其他
注册登记号码(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地税纳税编码:
□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本企业上年度
裁员情况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人。
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请在“□”打“P”
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
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人,裁员率 %。
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企业类型
□兼并重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淘汰落后产能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打“P”)
申报补贴金额(元)
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联席会议审核意见
市人社部门意见
市经信部门意见
市发改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含新签、续签、变更、终止、中止 版本号:v1.6)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专业职称或技术等级
户口性质
户籍省份
户籍市县
现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就业前所属群体
就业形式
合同状态
合同类型
合同始期(年-月-日)
合同终期(年-月-日)
月收入(元)
合同终止原因
工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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