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册公益性岗位补贴.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太升路街道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基本情况
1、补贴标准:850元/每月工资补贴,单位购买社保部分全额补贴
2、补贴时限:一般人员三年,临退休人员补贴至退休时间。
3、补贴条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发放工资。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网上查询自己购买社保三个月以上,曾经有单位购买过社保的,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困难认定条件、资料、程序、操作、退出及监督管理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即进行了低收入认定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含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包括网络登记和纸质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即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满一年且中间没有转为就业才能办理困难认定。
6、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农村空挂户),已申领就失业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可在办理《就失业登记证时》同时进行困难认定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保可免),《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区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提供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资料(《申请表》、《登记表》在社区领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保站提出申请,社区劳保站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四维网)就业━就业援助━困难人员流程━困难人员认定━社区申请板块进行网络申请(社区应在申请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进行网络失业登记》),在社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带齐申请人申报资料上报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包括纸质同意和网络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在街道公示栏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分类造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退出机制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同时向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告。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终止就业需求或多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管理
1、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撤销认定,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追收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调查走访,实时反映变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太升路街道各社区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社区开发以下公益性岗位:院落楼道清扫员;院落卫生监管员;文明城市劝导员;居家养老协理员;残疾人帮扶协理员;计生协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四、太升路街道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来源。
(一)、办事处聘用人员。(综治、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