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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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条款分类 必要交易条款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本章重点内容 1.掌握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 2.掌握异议条款的规定方法。 3.掌握仲裁的基本知识。 4.掌握不可抗力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检验 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品质、重量、包装、残损以及货物装运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一、检验的种类 1.一般检验 2.法定检验 3.公正鉴定 二、货物检验的法律依据 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 动植物检验法1997年1月1日; 卫生检验法1989年3月6日; 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三、货物的交接 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the goods)和接收货物(Receipt of the goods) 交接货物的过程: 1.交货(Delivery); 2.接收、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 3.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二)在进口国检验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地检验。 用于DES、DEQ、DDU、DDP。 (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用于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FOB、CFR、CIF、FCA、CRT、CIP。 复验期即索赔期 五、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 (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 2.重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包装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5.兽医检验证书(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6. 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8.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9.温度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10.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11.船舱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12.价值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Value)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交货的依据 验收货物依据 通关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 仲裁的依据 等等 六、检验条款的规定 一、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包括:检验证书种类、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书92页 二、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书92~93页 国外著名商检机构 商品检验机构: 官方和私人的商检机构。如: 瑞士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 Surveillance 简称SGS) 英国劳氏公证行(Loyd`s Surveyor) 美国担保人实验所(Underwriters Laboratory)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粮食检验署(FGES) 罗马尼亚商品检验局、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日本谷物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我国检验及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分局。 从2000年1月1日起三检合一。 检验依据: 出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的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参照同类商品标准—如用国外标准须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进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标准—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进口国标准。 复验: 复验期限=索赔期限。《公约》2年。 第二节 仲裁 一、索赔 索赔(Claim)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和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 理赔,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表示。 违约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 非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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