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本科) 第七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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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辅网 国际贸易实务 引 例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的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对本案例中,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以及美方的索赔要求进行评析。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意义 商品检验,是指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其他指定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及安全性能等进行各种分析和测量,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 检验权 检验权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中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也就是说,谁享有对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内容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凡享有检验权的当事人所提供的检验证书,通常都作为确定交货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 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 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 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3.在出口国和进口国分别检验 (1)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2)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三) 检验机构 1.国外检验机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简称检验机构或商检机构。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三) 检验机构 2.中国的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1)中国的官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三) 检验机构 2.中国的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2)中国的非官方机构 中国的非官方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鉴定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内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节 索 赔 一、争议与索赔、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指贸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claim)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第二节 索 赔 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一)英国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英国法把违约分为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s)和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两种。 所谓要件,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担保,通常是指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一般认为,与商品有直接关系的条款,如品质、数量、交货期等属于要件;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条款,如付款时间等属于担保。 第二节 索 赔 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二)美国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美国采取的是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和轻微违约(Minor Breach)的分类。 所谓重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利益未得到满足,或者说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从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 轻微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虽然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但损害的程度相对轻微,他仍然可从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 第二节 索 赔 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和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把违约分为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非根本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两种。根本违约,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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