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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我校教学管理分为校、系(包括教学部、分院。下同)两级管理模式。为了更好地适应我校的发展,进一
步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遵义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教学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安排与教学计划实施
第一条 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编制教学计划学期运行表,并于每学期第九周星期一下达下
学期教学任务。
(二)各系部在第十一周星期五以前将教师任课计划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分
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系部在制定教师任课计划时不能随意调整教学计划。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必须填写“遵
义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
(四) 第十二周内,教务处审核各系部教学任务,与各系部协调有关事宜。各系部对教学任务的调整也在
本周内完成。
(五) 从第十三周开始,教务处教务科启动排课工作,各系部不得再修改教学任务。
第二条 课程安排
(一)每学期课程由教务处根据系部教师任课计划和学校教学资源现状,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统一安
排。
(二)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完成下学期课程安排并公布。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各种课程安排表下发各
系部,试运行时间为两周。
(三)在试运行期间,如果有课程安排发生变化,教务处将及时把涉及到的班级和教师课表印发有关系部
进行更换。
(四)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都必须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表实施课堂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更换任课教师、增减课程或课时、调换上课地点。
1、教师因病、因事、因公需要调课者,应该事先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否则视为擅自调课。
2、因突然生病无法上课又不能及时办理手续者,必须在上课前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学生所属系领导,同时
口头向教师所在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请假,并报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康复后及时按规定补办手续。
3、停课、更换任课教师、增减课程或课时,必须由教学系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
报教务处备案。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停课、更换任课教师、增减课程或课时。
4、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上课地点的教师,必须报教务处协商处理。不得私自调换。
第二章 选修课程管理
第三条 专业选修课
1、每学期第六周各系组织学生选择下学期专业选修课程。第七周内将下学期需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学
生名单(全班学生都选的课程注明“全班选”)交到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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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系要准确掌握学生的选修情况,尽量避免学生因为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足而不能按时毕业。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
1、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每学期第六周印发选课通知,第七周进行正选,第八周星期三以前进行
退选、改选和补选。
2、因公共选修课学分未达到要求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第八学期毕业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书面申请补
修。
3、任课教师拟订补修课程的学习提纲,学生根据提纲进行自修, 7 月中下旬考核后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期末考试
第五条 命题组卷要求
(一)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
核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二)要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保证较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以鉴别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情况和实
际水平上的差异;要有一定的题量和适当的难度,使考试成绩符合或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三)题意表述要简明、准确;解答要求要清楚、具体;题型要多样;分值分布要合理;命题考核的知识
点和能力点应一致,组成A、B、C 卷的题目不应重复。
(四)每份试题的份量按中等程度的学生用一个半小时能够完成把握(实际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第六条 试卷制作要求
(一)各系必须按要求和统一格式制作题单、答题纸、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字体:宋体;字号:题单五
号,答题纸:小五号;页边距:已设定,勿修改;打印纸:A4)。
(二)教务处在第十一周星期一下发“期末考试命题组卷清单”。试题及其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封面上的考
试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上的课程名称一致。试卷使用专业和班级名称必须按教务处确定的名称和格式
书写。
(三)各门考试课程必须根据“期末考试命题组卷清单”要求的试题套数制作等质等量试题。填写“试题与教
学大纲符合度细目表”,留系部存档。
(四)全校性公共考试课程的各套试题及其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清单,在第十三周星期二下午五点以前交
教务处考试中心,其余考试课程的试题及其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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