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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跨境货物运输.ppt

发布:2017-05-27约2.76万字共24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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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运出口货物要妥善包装,每件货物上要有收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地址、箱号、唛头、栓挂和粘贴有关的标签,对需特殊处理和照管的货物要粘贴指示性标志。空运代理在接货时要根据发票、装箱单逐一点清和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合同号、唛头,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残损等。 5.大宗货物或集中托运的货物一般由空运代理在自己的仓库场地或货棚装板、装箱。也可在航空公司指定的场地装板、装箱。 6.空运代理向航空公司交货时,应预先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航空公司接货人员根据空运代理提供的交货清单和航空运单逐一核对点收。货物经核对无误后,接货人员应在交接单上签字,空运代理公司与接货人各执一份。 7.空运代理将所有报关单证送海关后,海关审单为发现任何问题(必要时需查验货物)便在航空运单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8.出口方凭空运代理签发的“分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如果出口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托运,就凭航空公司签发的“主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9.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航空公司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当地空运代理或收货人提货。空运代理或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先行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提货时应当场查看货物,如无问题应在运单的“发货收据”上签收;如发现货物损坏或短缺应要求承运人出具运输事故记录,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二)进口货物航空运输的运作程序 1.在国外发货以前,进口方就应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空运代理,作为委托报关、接货依据。 2.货物到达,空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到货通知后,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指航空运单第三联正本)。取单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航空公司免费保管货物的期限为3天,超过时限取单应付报关费;二是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报关。如通知取单日期已临近或超过期限,应事先征得收货人同意缴纳滞报金的情况下方可取单。 3.空运代理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核对。如合同、唛头、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无误,应立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必要的单证向设在空港的海关办理报关。如果由于单证不全而无法报关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补齐单证或通知收货人自行处理,以免承担滞期报关而需缴纳滞报金的责任。作为收货人应立即答复和处理。 4.海关审单通过后,空运代理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交纳关税及其他费用。然后凭缴费依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部。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误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货物由海关扣留,并进行查处。 5.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空运代理应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空运代理应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委托送货上门。 6.对需要办理转运的货物,如果不能就地报关的,应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 7.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空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箱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物委托代办索赔。如提货时包装外表完好,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向国外发货人索赔。 8.如一张运单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空运代理应按合同或分拨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开箱办理分拨与分交。收货人应向空运代理出具收货证明并签字、注明日期。 9.如货物属于样品、样本、礼品等,应由进口单位填写样品、礼品单交空运代理办理报关。 10.如集中托运的货物属于驻华领事馆、商社代表和外籍工程技术人员的物品,空运代理应通知收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如海关同意,空运代理业可以接受委托办理报关。 三、航空货物运价 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计算货物的运费公式为: 货物运输=使用的运价×计费重量 计算空运货物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三个因素:即计费重量、运价种类、货物的声明价值及其他规定。 P214 (一)航空运输计费重量 航空运费中货物的计费重量分为实际毛重、体积重量、计费重量三种。实际毛重是货物净重与包装件重量的总和,以0.1KG为计算单位。 由于货舱空间体积的限制,一般对于低密度的货物,即轻泡货,其体积重量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体积重量用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合成重量,以0.1KG为计算单位。 体积重量(KG)=货物体积/6000cm3 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如果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计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计费重量以0.5KG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KG的,按0.5KG计算;0.5KG以上不足1KG的,按1KG计算。 举例:105.001KG 10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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