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6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7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1,100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38.2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8,361.73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于201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
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978.7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830,085.56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2010]第1-0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
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之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
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先前计入发行费用的相关费用
7,645,049.44元调入管理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7,645,049.44元,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681,475,135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764.50万元的款项已于2011年3月3日由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为51,864.45万元(其中:以
前年度累计投入51,306.74万元,本报告期投入557.71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442.68
万元,本报告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5.74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1
复》(证监许可[2014]1096号)文件核准,2014年11月份,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
业集团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476,57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8.0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0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30万元,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1-00071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29,500.2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2,493.4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17,006.78万
元),累计利息收入为70.4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2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
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2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