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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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一、学校领导、教师的听课本规范、齐全。
二、听课节数符合规定(每周:校长2节,教导主任4节,教师2节)
三、学科教研组每周至少组织一节集体听课,教导处每学期要组织两次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活动。
四、听课时要认真,过程记录要详细完整,并有过程评议记录。个人听课时要及时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研讨,认真填写课后评议。
五、每次集体听课后,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要及时组织集体评课,一般在当日进行。评课时,听课教师要积极发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肯定优点又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认真填写课后评议。
六、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要认真做好集体听课评课的过程记录,保存好有关材料。
七、学校对领导、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要及时检查,量化管理。
曲阳县中小学教师备课制度
一、备课本规范,项目填写完整,书写认真、清楚。
二、备课要做到八备: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手段、备板书设计、备过程设计。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收集资料,拓展内容。
三、写课时教案(含复习课、练习课、测试课、讲评课、实验课等),教案项目齐全,教学设计科学合理,体现师生活动,课后反思深刻、科学。
四、集体备课要坚持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有(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材料)。采用同课异构或同课主备的方式,坚持集体备课后的行为跟进,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每个教研组(备课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五、备课时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练习,教师要提前做一遍。
六、学校对教师的备课情况要及时检查,量化管理。
曲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制度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确保评估工作正常进行。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1、评估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评估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学校教学评估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评价研究等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2、评估标准: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手册》,在具体实施中,还可对评估标准进行细化。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一次(也可每学期一次)。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1)每位教师对照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自我评估;(2)备课组或教研组(单轨学校、简易小学由乡镇学科组)通过日常教学工作、课堂观察、教研活动等进行互评;(3)学校通过不同的、适当的方式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4)教导处对教师作出当年(或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评估建议,提交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向教师通报最后评估结果;(6)对综合评估较差和自评与他评结果差距较大的,学校领导要与教师进行谈话,帮助教师认识存在的问题,培养自我反思的意识,制定改进和提高的措施。
2、学校教学评估。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校的教学评估由县级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学校要在领导、教师全员参与并征求社会各界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估)。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作为县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在县教研室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所辖各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评估时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教师、学生、家长访谈的同时,重点进行不同学科、不同水平教师(抽查教师人数不应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的课堂教学评价。县评估乡镇中心学校时,要通过乡镇推荐和评估组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两所以上学校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把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作为学校评估的主要指标,对学校作出综合评价。
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小学、初级中学于每年7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评估的自评工作,填写并上报《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报告书》(含权重表)一式两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汇报材料》一份。县评估组根据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书和自评汇报材料,按照省教学评估“学校考察”要求实地考察学校情况,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交流、对话等方式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最后由评估组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报告书》中填写评估结论,一份返还学校存档,一份评估办公室存档。
四、评估结果
1、教师教学评估结果(教师“教学评估权重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每位教师学期或年底成长记录档案,一份学校存档,作为教师任用、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评估档案,作为校长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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