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制度.doc
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可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督促领导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范围:学习性听课及指导性听课除了学校统一安排的示范课、各科组织的教学研讨课外、应以本专业课程为主。检查性听课包括学校安排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形式:听课人员可采取个人随机听课或听课组统一组织的跟踪听课的方式。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性听课
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每学期教师应互相观摩听课不少于8节。教龄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应多听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突出的教师的课,每学期必须观摩相应学科的课程(包括理论和实验)不少于16节。相互学习性听课可事先告知任课老师,便于任课老师有充分的准备,更能反映该教师的水平。
2、指导性听课
结对子的老教师有责任帮助青年教师,每学期的指导性听课不少于三次/人,课前老教师应对被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听课后必须对该课提出指导性评价。
3、检查性听课
教务处、督学处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平时应注重巡课、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学校班子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督学处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各专业科的听课小组应有计划地听完科内每位教师的课,对各教师教学水平作出评价,对听课对象中教学方面不够理想的教师进行跟踪指导,以帮助他们共同进步、每学年结束前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结合教师的教学态度做一总结。作为学校聘用、考核教师、课时补贴上浮和下调的依据。
4、各科的教学研讨课,示范课
对科组织的研讨课、示范课,科长要有计划地组织听课和评课,听课结束后,授课人员将教案以电子文稿形式发到督学处FTP上(听课文件夹),科长集中科内人员进行评课。
评课时,要求任课教师先谈自己上课思路,其他人对本节课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是期待实现的目标,但又必须是目前条件下能够达到的,以利于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评课必须从实际出发,从观察到、感受到的情况出发,既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听课后两日内科长或教研组长必须把评课情况以电子文稿形式反馈给被评教师,授课教师认真阅读后附上自己的教学反思后予以存档并及时回发给科长。科长于当天把评课情况及教师的教学反思反馈给督学处,督学处将听课评课情况发在学校网上供大家参考。
5、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听课教师要尊重授课教师,不得在听课过程中交头接耳、私下评论,接听电话等。有不同看法应在课后与授课教师单独交流。
6、听课、评课要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相结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7、要求听课教师及时填好《听课笔记》,并按听课笔记要求注明听课时间、授课教师、班级、授课内容等,写出对该课的评价。学期结束交督学处存档,作为岗位聘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希望全体教师通过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技能,追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使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