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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审核工作指导书.doc

发布:2017-12-24约3.9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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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审核 监理工作指导书 一、审核工作组织: 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 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总监理工程师: 定期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 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审核工作基本规定: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水泥 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水泥试验单要由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钢筋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2.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3.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4.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5.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 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 b. 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 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e. 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f. 发运构件清单。 焊条 1. 焊条应有出产合格证; 2.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砖、砌块、石材 1.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 砂、石 1.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3.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混凝土外加剂 1.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2. 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防水材料 1. 对下列8中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 应由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4. 沥青: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和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5.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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