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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 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tjixq0u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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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_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姓 名 徐 洁 _ _ 学 号 001001181 学生所在分校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指 导 教 师____陈___ ___倩_____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制 2003年6月 目 录 一、医疗损害概述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 (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 3、第三人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损害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 2、主体的医疗过失 3、医疗过失行为须给患者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 (三)、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与范围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2、过失相抵原则 3、财产赔偿原则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四、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 法律问题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对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方面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一定层面上为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提供了规范性依据。本文拟探讨医疗法律关系中的相关问题,以期对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所帮助。 关 键 词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 一 医疗损害概述 由于医学上存在一些难题以及医疗机构的偶然失误,使医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二战以后,医疗科学技术和医疗组织规模得到发展,医疗水平也相应提高,但是医疗对人体的侵袭和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加上医师职业道德的衰微,医疗损害事件仍在大幅度增长。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及医疗诉讼也越来越多,因此对医疗损害赔偿作一些研究,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医疗损害一般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这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并且因患者的伤亡、人格权的侵害,还会给患者或其近亲属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医疗损害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损害责任,只有在医疗行为有过失,且该过失与医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成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的发生一般基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行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是医疗单位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行为。 (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第三人。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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