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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乡中心小学章程.doc.doc

发布:2017-01-29约5.33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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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2015年4月3日经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5年4月4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5年4月4日经学校党委会议(或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审定,2015年4月7日经伊宁县教育局核准,自2015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座落在美丽的天山支脉阿布热勒山脚下,伊犁河上游雅玛图与巩乃斯河交汇处的北岸;与巩留县隔河相望。南边有美丽的伊犁河谷湿地,北边有一望无垠的千亩良田;东边紧靠土地于孜村和喀拉巴克村;西边紧靠喀什乡人民政府和赛皮村。 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最初成立于1976年,前身是喀什维文中学。自2006年正式由喀什汉中分离出来,与维文小学部合并成为一所完全小学,校名为: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在教育改革春风的吹拂下和党的阳光的照耀下;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学校占地面积3787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60.41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02平方米。学校拥有图书室、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多媒体教室及班班通设备,在多年的发展中,励精图治,因地制宜,现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以人为本”的理念,正朝着“办群众满意的学校”的方向努力奋斗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伊宁县喀什乡吐地于孜村,邮政编码835114,学校局域网网址:school.cmccedu.net/manage 第三条 学校由伊宁县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伊宁县教育局。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法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1、发展目标 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2、培养目标 让孩子成为健康的人,让孩子成为快乐的人,让孩子成为幸福的人。 教学语言文字:汉语普通话是学校教学的主要语言,维文以“双语”教学为主;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建议使用普通话。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4、在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依法治校,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反分裂教育,认清地区差异,真正做到因人施教,因地施教。 第五条 学校宗旨与任务 1、办学宗旨 德育为首,以人为本,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2、办学方向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3、办学方针 以德立校、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 4、学校的校徽 9、三风一训 校训: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校风:团结奋进、文明守纪 教风:爱生敬业、乐教善导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创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六条 学校隶属于喀什乡,由伊宁县教育局、伊宁县喀什乡政府及喀什乡学区办主管。学校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均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伊宁县喀什乡中心小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各科协调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重视硬件管理,并发挥其功能。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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