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地方立法的权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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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地方立法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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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地方立法的权限
徐帅洪怡静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摘要:本文对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的特点以及范围和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对我们现实生活的意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现
有制度下对完善地方立法权限提出了几个途径.
关键词:立法权限划分地方立法
圜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立法权如何
划分的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哪些国家机关
享有立法权,享有多大的立法权,二是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
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有
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立法
体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是社会主义法
的组成部分,但它们的效力等级不同.我国的立法权主要集
中在中央,地方立法权限较小,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
的一个层次,主要是对国家立法的实施和补充,其适应范围
具有地方性和区域性.
1地方立法的权限及特点
1.1地方立法权限
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原则下,保障各个层次的立
法活动的和谐,有序地进行,必须合理的界定中央和地方,权
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在我国,立法法只规定了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对地方立法权限只作了
原则性规定,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
权限的界定不明确.一般而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区
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调整的行为属性上,预
测性行为,论证性行为由地方性法规调整,短期性行为由地
方规章调整;二是对法律关系的作用上,创设法律关系的由
地方性法规调整,促使法律关系实现的由地方性规章调整;
三是在作用客体上,全局性的事项由地方性法规调整,专项
性的事项则由地方规章调整.
地方立法的权限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属于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是指在上位法有规定的情况下,为保
证其实施,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实施性规定.第二,地方
性事务中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性事务是与全国
性事务相对应的,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一般来说,不需
要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需要由国家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
作出统一规定.第三,不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限,在
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又有需要,可以先行一步,制
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的事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明确规定
的专属立法权中所涉及的基本制度,是地方性法规的禁区,
无论国家是否制定法律,地方都不能作出规定,否则就是越
权,是无效的.Ill
1.2我国地方立法的特点
1.2.1地方性.
这是地方立法权最主要的特征,包括:第一,立法主体
具有地方性,即立法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二,立法
作者简介:徐帅(1985.10一),女,汉族,河海大学法学院,
洪怡静(1986.5一),女,汉族,河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具有地方性,即立法内容所涉及的是地方性问题,是根
据本地方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条例等;第三,适用范围具
有地方性,即适用范围只限于本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1.2.2实施性.
地方立法并不是国家立法的翻版或简单重复,地方立法
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必须具有地方性和明
显的地域性.是立足本地的实际对事务进行有效的,综合性
管理的重要措施.即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
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1.2_3先行性.
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之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
行政法规的,地方又有需要和条件,可以先行一步,制定地
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先行立法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上
位法对先行立法的事项尚无规定;第二,对上位法没有规定
的事项,确有进行立法的必要;第三,先行立法的事项属于
立法主体的管辖范围和法定权限.
1.2.4补充性.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应当把重点放在”拾遗
补缺”上,即地方立法处于补充,执行中央主导性立法的地
位.[]
2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
2.1为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落实,制定相
关的实施细则.
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的立法权
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在探讨地方立法权限时,首先应符合
宪法与法律的基本规定的限制.地方立法应规避全国人大及
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如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法律制度,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
防,外交,领土,领空等.地方立法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
定,结合本地域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不得与宪法和法律
相抵触.
2.2依据国家法律对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
化等建设与发展进行立法.
地方立法是因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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