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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不当得利是指无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
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
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居家池塘的
鱼跳入己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利人有
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
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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