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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概述
“不当得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那时的古希腊已经出现对以牺牲他人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的道德上的谴责。即使是像古罗马这样注重私法、法律发展较为完善的时期也并未得出这个概念,而仅仅从法律上以具象之方式表示出“不当得利”及其解决之方法,只是在法律中将“不当得利”具象为了橡树果实,其处理方法便是橡树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果实取回,抽象出来,便是受损人有权向受领人提出归还所得之利的请求。这与今天的返还请求权很相似了,只不过并没有法律上的系统性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历经2000多年的完善,“不当得利”的概念已经系统概念化了。“不当得利”之这一概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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