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学组织规程(修正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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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93年4月15日本校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3年10月7日本校9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93年12月14日台技(四)字第0930166788號函准予備查
考試院94年3月10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42472992號函修正核備
94年6月16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94年7月14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4年12月8日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5年1月5日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95年2月21日台技(四)字第0950023393號函准予核定
修正條文第1、28及29條條文
考試院95年3月27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52620137號函修正核備
95年6月15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96年1月11日本校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96年6月14日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及參照專科學校法規定訂
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本校秉持忠、信、勤、勇之精神,以教授及研究實用之科學技術,培育學術及
人文素養兼備之海洋專業科技人才,致力建設國家、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 三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校。 第 四 條 本校置副校長一至三人,襄助校長推動校務。 第 五 條 本校學術單位分設學院、共同教育委員會,學院下設系、研究所及附設專科部
各科。
共同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及推動通識教育、軍訓教育、體育教育及基礎教育等
相關事項。下設通識教育中心及基礎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教育中心)。基礎教
育中心由若干教學研究會組成之。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與附設專科部有同一系、科者,應合一運作。
本校為配合社會發展及提昇海洋科技升級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
育部核准增減或調整院、系、所學術單位暨附設機構。
本校得設跨院、系、所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本校學術單位設置一覽表如附表一。 第 六 條 本校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系(所、科)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得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科業務;學位學程得置主任一人辦理學程事務。
本校學術單位得置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助教或職員若干人。 第 七 條 共同教育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全校通識教育、軍訓教育、體育教育與基礎教育之推動等相關事項。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相關單位主管及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之。 第 八 條 本校設下列行政單位: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掌理教務事宜。分設註冊、課務、國際學生、綜合業務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掌理學生事務、學生輔導及衛生保健相關事宜。分設課外活動、生活輔導、衛生保健、學生諮商、體育行政五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掌理總務、環境安全衛生及勞工安全等相關事宜。分設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環安六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掌理全校研究發展等事宜。分設企劃、產學合作、國際交流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另設研究總中心,置主任一人,掌理本校各研究中心業務之規劃、推動、整合、獎補助申請及評鑑等事宜。
五、圖書館:置館長一人,掌理全校圖書相關事宜。分設讀者服務、技術服務、系統資訊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六、進修推廣部:置主任一人,掌理進修教育及推廣教育相關事宜。分設教務、學生事務、綜合業務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七、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教學事宜,並協助學生事務處學生生活輔導事宜。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襄助校長並辦理秘書、研考及公關等事宜。
九、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若干人,分歲計、會計二組,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十一、電子計算機中心:置主任一人,掌理電子計算機相關事宜並協助電腦教學。分設系統服務、網路管理、教學行政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十二、實習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置主任一人,掌理實習就業及校友服務相關事宜。分設實習就業輔導、校友服務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十三、商船船員訓練中心:置主任一人,掌理船員訓練及支援教學等事宜。分設行政、訓練及模擬機管理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十四、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置主任一人,掌理旗津校區學務、總務及其他綜合性業務執行事宜。分設學務、綜合行政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九十年八月二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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