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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 Vol. 18 No. 3
第 卷第 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6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Jun. 2010
年 月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规制
郑在义
( , 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北京
: , 、 、
摘 要 法律上的见义勇为一般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或减少国家 集体 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
, 。 、
身安全利益的损害 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 要完全避免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中见义勇为法律
, 、 ,
规定的矛盾和立法重合 其根本方法是对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在调整见义勇为中的功能定位 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解决见
, 。
义勇为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只有准确的定位才能避免三个部位法之间的冲突
: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法律体系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 (2010)03-0144-0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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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见于文献的 见义勇为 出自 论语 为政 见义不为 无勇也 按照 现代汉语辞海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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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 见义勇为 就是 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 义 指社会正义 勇为 指面对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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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观上存在的一定危险性的情形 能够不怕流血牺牲 不顾个人安危 勇敢地去做 义 是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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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条件 它支撑着 勇 保护着 勇 同时 只有 勇 才能把 义 化为行动 落到实处 孔子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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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可见 这样的 勇 只能是 恶勇 这样的人只
能是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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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通常把见义勇为看成是一个道德范畴 但随着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普及 见义勇为的法
, ,
律化也变成了现实 全国各地都相继颁布了见义勇为表彰条例 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进行
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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