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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规制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规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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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 Vol. 18 No. 3 第 卷第 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6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Jun. 2010 年 月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规制 郑在义 ( , 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北京 : , 、 、 摘 要 法律上的见义勇为一般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或减少国家 集体 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 , 。 、 身安全利益的损害 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 要完全避免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中见义勇为法律 , 、 , 规定的矛盾和立法重合 其根本方法是对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在调整见义勇为中的功能定位 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解决见 , 。 义勇为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只有准确的定位才能避免三个部位法之间的冲突 :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法律体系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 (2010)03-0144-08 〔1 〕 “ ” 《 · 》:“ , 。” 《 》 最早见于文献的 见义勇为 出自 论语 为政 见义不为 无勇也 按照 现代汉语辞海 〔2 〕 ,“ ” “ 。” “ ” ,“ ” 的解释 见义勇为 就是 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 义 指社会正义 勇为 指面对正在发生 , , , 。“ ” “ ” 的客观上存在的一定危险性的情形 能够不怕流血牺牲 不顾个人安危 勇敢地去做 义 是 勇 , “ ”, “ ”; , “ ” “ ” , 。 的前提条件 它支撑着 勇 保护着 勇 同时 只有 勇 才能把 义 化为行动 落到实处 孔子 〔3 〕 :“ , ”。 , “ ” “ ”, 言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可见 这样的 勇 只能是 恶勇 这样的人只 能是乱人。 , , 尽管人们通常把见义勇为看成是一个道德范畴 但随着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普及 见义勇为的法 , , 律化也变成了现实 全国各地都相继颁布了见义勇为表彰条例 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进行 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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