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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文)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Zhaojin Mining Industr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1859952H 法定代表人:翁占斌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晖路29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晖路299号 联系人:王立刚 邮政编码:265400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3,220,696,195元 电话号码:0535-8266009 传真号码:0535-8227541 经营范围:黄金探矿、采矿。(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选矿、氰冶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矿山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及相关授权事项。 2018年4月20日,发行人股东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作出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8年7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8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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