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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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补充条件
(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省人才队伍结构,更好的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扶持和智力保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于2008年起增设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评选系列。为科学规范进行评选,特对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就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部分进行完善和补充。
一、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生产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的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2.吉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者;
3.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4.发明、专利、绝技、绝活被社会公认,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5.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
6.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者。
二、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和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吉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2.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并带动全村(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4.由于本人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当地的科技创新,推动了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推动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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