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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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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与医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信息系统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

(四)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

(五)负责公司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六)组织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化素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信息安全规定:

(一)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二)不得非法使用、传播、篡改公司信息系统;

(三)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系统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化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信息化培训,提高自身技能。

第十四条信息化管理部门对员工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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