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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公司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与医药公司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合规,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开展生物与医药相关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管理活动。
第三条数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数据收集、使用、传输、存储等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三)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四)合规性原则:遵循相关行业规范,确保数据合规使用。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公司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以下几类:
(一)公共数据:指公开发布、可供任何人查询和使用的数据;
(二)内部数据: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共享的数据;
(三)敏感数据:指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特殊保护的数据。
第五条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泄露、损毁等风险,公司将数据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绝密级:泄露、损毁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
(二)机密级:泄露、损毁可能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数据;
(三)秘密级:泄露、损毁可能导致公司遭受一定损失或影响公司业务的数据;
(四)普通级:泄露、损毁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收集与存储
第六条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收集无关数据。
第七条数据存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存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三)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第四章数据使用与传输
第八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数据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数据;
(二)对敏感数据使用进行审批,确保数据安全;
(三)禁止非法复制、传播、出售公司数据。
第九条数据传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用加密传输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对敏感数据传输进行审批,明确传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禁止通过非正式渠道传输公司数据。
第五章数据安全与保密
第十条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数据安全与保密措施如下:
(一)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数据安全职责;
(二)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四)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数据泄露、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