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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科技公司数据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生物科技相关数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客户数据等。
第三条数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数据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保密性原则: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和滥用;
(三)完整性原则: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可用;
(四)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保护
第四条公司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开数据:对外公开发布的数据,如企业简介、产品信息等;
(二)内部数据:公司内部使用的数据,如研发资料、生产记录等;
(三)敏感数据: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的数据。
第五条针对不同类别数据,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一)公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防止数据被篡改;
(二)内部数据:设置访问权限,限制数据传播范围;
(三)敏感数据:实施加密存储、传输,严格限制访问权限。
第三章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
第六条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收集无关数据。
第七条数据存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二)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三)定期检查存储设备,防止数据泄露。
第八条数据传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使用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
(二)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三)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使用与销毁
第九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和用途;
(二)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内部数据;
(三)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仅使用所需数据。
第十条数据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不再使用的数据进行清理;
(二)对存储介质进行彻底销毁,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三)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对泄露、篡改、滥用公司数据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