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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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及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
活动名称
学分
凭证
认证单位
校党校、团校培训
0.2
结业证书
组织纪检部
院党校、团校培训
0.2
结业证书
组织纪检部
班级团日活动
0.1
班级团支部记录
班级团支部
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理论征文等竞赛活动获奖,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市级
2
2
1.5
1
校级
1
0.7
0.5
0.2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经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 0.2—1 第二课堂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活动名称
学分
凭证
认证单位
寒/暑假社会实践
0.5
寒/暑假个人社会实践登记表
社会实践部
志愿者服务
0.1/2小时
(≤0.5)
素质拓展表
社会实践部/
志愿者部/
相关单位
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获得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国家级
5
省市级
3
区级
1.5
校级
1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主要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级竞赛并获奖的,可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奖
国家级
6
5
4
3
2
省市级
4
3
2
1
0.5
校级
2
1.5
1
0.5
0.2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或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者,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合作者
(不超过 3人)
核心期刊
5
4
2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3
2
1
论文集
校外
1.5
1
0.5
校内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发明制作,获得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所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者,给予 第二课堂学分:
独立完成
第一专利人
其他专利人
(不超过 3人)
发明专利
5
4
2
实用新型专利
4
3
1.5
专利转让
4
3
1.5
学生自主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第二课堂1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重要经历。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对于个人完成的项目,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集体完成的项目的领舞、编导、队长等主要成员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其他成员给予以下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 0.5);学生个人或集体举办专场演出并获批准且演出成功,按照下列一等奖的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表演
国家级
5
3.5
2.5
2
2
省市级
3
2.5
2
1.5
1.5
校级
1.5
1
0.7
0.5
0.5
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市级
2
2
1.5
1
校级
1
0.7
0.5
0.2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文化、艺术作品等给予 0.5 第二课堂学分;学生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或文学、文化、艺术作品被校报录用的按每篇 0.1学分,一年累计不超过0.5 第二课堂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一学期以上的社团活动经历,所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锻炼。
学生定期参加社会工作半年以上考核合格,发给聘书,可以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兼任多项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学生担任社会工作,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超过 3学分的,以3学分计 。
担任社会工作的职务
学分/学期
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1.5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助理
1.25
校学生会秘书处
1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
0.75
校社团各协会会长
0.6
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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