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5∕T 971—2024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pdf
ICS03.080
CCSA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971—2024
代替DB15/T971-2016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Commercialpropertymanagementservicespecifications
2024-09-27发布2024-10-27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97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4
6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4
7公共秩序维护9
8突发事件处理11
9消防安全管理12
10保洁服务13
11仓储管理13
12卫生防疫14
13监督与投诉14
附录A(资料性)保洁服务质量要求15
I
DB15/T97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971-2016《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DB15/T971-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标准名称《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更改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b)增加了“指引类标识”(见4.7.2);
c)增加了“供配电系统检测及温控标准”(见6.2);
d)增加了“高低压供电系统检测及巡检”(见6.3);
e)增加了“供排水系统巡检记录”(见6.7);
f)增加了“监控系统录像留影时间要求”(见6.10);
g)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餐饮厨房管理、厨房管道清洗安全措施”(见第9章)。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和浩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
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鹤、雷振华、赵文宗、李刚、董朝旺、林玉峰、刘宁、张磊、吴亚如、
台立民、于永淇、陈宾、许砚秋、刘泽、李博苑、刘洋、王建、吴小乐、曹彦慧、张思思、邱建刚、陈
娟、李文生、张利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B15/T971-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5/T971—2024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设施设备
运行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仓储管理、卫生防疫、监督与
投诉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