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规范 DB34 T 5121-2025.pdf
ICS11.020
CCSC0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121—2025
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serviceforsocializedmedicalsterilesupply
2025-01-24发布2025-02-2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5121—2025
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基本要求、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机构,包括医院内消毒供应中心和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
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633(所有部分)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WS310.1、WS310.2、WS31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化医疗消毒供应服务socializedmedicaldisinfectionsupplyservice
为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
菌物品供应的服务模式。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2建设与管理应符合WS310(所有部分)的要求。
4.1.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并不限于以下制度:管理制度、质量监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
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灭菌物品召回制度及应急预案。
4.1.4与服务委托方签署“消毒供应服务协议”。
4.2人员
1
DB34/T5121—2025
4.2.1根据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2.2质控及管理岗位应配备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经验不小于5年的护理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4.2.3特种设备操作岗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4.2.4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2.5根据专业进展,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4.3设备设施及耗材
4.3.1合理配置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和灭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符合WS310.1规定。
4.3.2清洗用水、灭菌蒸汽符合WS310.1的要求。
4.3.3配置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的处理符合GB18466的要求。
4.3.4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3.5清洗、消毒、灭菌及监测耗材符合WS310.1的要求。
4.3.6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所有部分)的要求。
4.4信息化管理
4.4.1采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