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4326-2022 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CCS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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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326—2022
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socializedcareandassistanceforveterans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326—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黄山市泽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黄山市泽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标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休宁县睿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茜、沈洪潮、张捷睿、马旭升、周龙艳、张锋、江磊、王娇佼、安华娟、颜丽、马中骏、林赤瑜、王婷。
DB34/T43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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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以社会工作方式开展的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面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开展的,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socializedcareandassistanceforveterans
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协助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问题、恢复和改善社会功能,使服务对象有更好的社会适应和福利的服务活动。
3.2
全人服务holisticservice
尊重服务对象的价值和尊严,关注服务对象生理、心理、社会以及信仰等不同层次的需求,以促进服务对象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服务理念。
4基本要求
4,1面向退役军人提供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服务资质。
4.2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具备开展社会化服务所需的咨询、接待、活动、办公等基本功能分区。
4.3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开展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退役军人、民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4应面向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服务领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
4.5应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管理、服务提供、安全应急、岗位培训、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方面。
4,6在服务提供环节,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本文件第6章服务内容中的1项或多项进行提供。
4.7可由服务机构自行提供退役军人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也可链接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社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组织、志愿者、邻里等。
DB34/T43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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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原则
5.1维护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服务对象享受到法定的社会保障和抚恤优待,最大限度地维护
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2知情同意
确保服务对象对相关机构提供的社会化关爱帮扶服务提前知情同意,在此基础上再实施具体的服务项目。
5.3全人服务
秉承全人服务理念,详细收集和科学分析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其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精准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5.4平等参与
不因服务对象的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生理及心理状况等产生歧视,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服务对象都享有平等的服务。
5.5优势视角
协助服务对象认识、利用自身或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从而达到问题的解决。
5.6严格保密
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对外透露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个人隐私等。对涉及到的涉密部门、人员、会议、事项、文件等进行准确判断并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6服务内容
6.1居住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对象居住环境风险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