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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和思考
全面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推行行政问责制作为推进政府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的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考评、惩处等措施,着力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务实型、廉洁型、责任型政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积极探索和成效
2006年,我县就对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在安全、食品卫生等领域进行了试行。2008年,结合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我们为了确保救灾和重建款物及时、公正、安全、有效使用和管理,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优质、高效、廉洁、按时完成,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制定了《略阳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建立了以行政问责制为重点的“三问”制度,注重做到“四明确四增强六结合”,既全面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又促进了行政问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了问责的范围,增强了问责的时效性和科学性。“5.12”大地震发生后,中省和天津市以及社会各界下拨、捐助款物多达几十亿元,并确定了灾后重建项目九大类121个,要求两年内对口援建工作结束。面对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数额大、建设任务重、施工时间紧、质量要求高的实际,及时提出“阳光救灾、廉洁重建”的工作要求。针对县委政府确定的41项灾后重建重点工作、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关乎民生和群众利益的工程项目等,围绕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治政不严、言行失检等方面,提出了问责的15种具体行为,把问责范围从安全领域扩大到了灾后重建和行政效能等方面,促使政府部门围绕灾后重建工作认真履职,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县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增强了问责的权威性和制度化。我们采取了上级对下级的常态问责、完善了专门机构的严肃问责等形式,把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出台了一批制度,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按照“统筹协调、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系统和行业的工作职能,把投资几十亿元的灾后重建等总计600多个项目,一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夯实部门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项目建设中问责的单一主体责任。建立了救灾物资发放使用管理、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实行了县级领导牵头包抓、部门领导具体承办、监察部门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出台了重点工作承诺办结制度和跟踪督查督办制度,使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明确了问责的对象,增强了问责的针对性。在明确了灾后重建项目的单一主体责任后,行政问责的重点是部门领导。同时,把问责对象从部门领导向一般工作人员扩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各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了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传统官场文化也受到了颠覆和冲击。
四是明确了问责的处理,增强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影响力。我们主要采取批评纠正、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形式,按责任大小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健全完善了督查问效制度,以严格的问责察效保障工作落实。两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灾后重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90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对4个单位班子实施集体提醒谈话,对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了19个监察建议书,对36名违纪违规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了使行政问责制度与其它行政监察工作相互促进,我们重点抓了六个结合:一是与加强干部廉政教育相结合。在加大问责制度落实的同时,采取廉政文化进机关、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学习教育等形式,促进廉政教育经常化。二是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相结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四公开”、电子信息公开和发展环境的检查力度,大力促进政府服务水平提高。三是与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党风廉政巡察机制,将巡察与述廉工作相结合,认真治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款旅游等,大力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四是与纠风治乱工作相结合。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入手,聘请2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与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相结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腐败案件,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30件,商业贿赂案件2件,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8件。六是与推进制度创新相结合。结合问责制,建立一整套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干部下访等制度,增强了制度的落实力,推进了制度创新。
由于灾后重建中问责问廉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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