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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pdf

发布:2015-12-29约8.78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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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 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 1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7 号—— 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 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 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2 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 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 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 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 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 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 3 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 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 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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